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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决定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 【
 

乌质强办发〔20163

 

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决定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928

 

 

 

  乌海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决定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以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实现乌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分工

  (一)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由乌海市农牧业局牵头,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二)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由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进出口商品检测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由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乌海市工商质监局、乌海海关配合)

  (五)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稳步发展。(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六)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由乌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卫计委、乌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城区绿化率达到40%。(由乌海市林业局、园林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按期完成国家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十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80%以上。(由乌海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由乌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三)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四)氯碱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新材料、乌海葡萄种植、休闲观光旅游、12345市民热线为重点,逐步建立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体系。(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农牧业局、旅游体育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五)建成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建设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以上,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项,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家以上,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乌海市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重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到95%以上,矿产资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八)低碳产品认证企业达到5家以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到15个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九)建立符合乌海市产业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新增创建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名牌5个,地理标志商标1 件、工业自主知识品牌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个,市长质量奖评选2批次以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经信委配合落实,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由乌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创建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20。(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建立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扩大产业链中高端产品规模。(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配合)

  2.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配合)

  3.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和重点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指导产业发展。(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4.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扩大出口,开拓国际新兴市场。(由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乌海市商务局、乌海海关配合)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鼓励企业争创建设工程奖,打造精品优秀工程。(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6.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旅游体育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7.建立完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文化、商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旅游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8.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统计监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旅游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9.提升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环保局、经信委配合)

  10.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由乌海市环保局牵头,乌海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农牧业局配合)

  11.推进节能减排,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1.逐步建立产学研用结合机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工业园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促进乌海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乌海经济开发区负责)

  2.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围绕现代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三废”综合治理,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难题。(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共享的措施。(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乌海市财政局配合)

  4.运用“互联网+”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由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引领质量发展。

  1.加强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2.研究提出乌海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加强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等支柱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产业标准体系。(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体育局、商务局配合) 

3.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技术标准修订,引导企业与国际机构开展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科技局配合)

  4.将标准研制纳入科研项目考核目标,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由乌海市科技局牵头,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5.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6.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引导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实施能力提升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提升计量保障能力。(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2.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3.建立服务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计量测试中心和服务平台,提升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财政局配合)

4.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5.完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健康发展。(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局配合)

  6.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平。(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乌海产品向乌海品牌转变。

  1.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等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局、商务局、旅游体育局配合)

  2.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局配合)

  3.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名优企业重点扶持。(由乌海市金融办牵头,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乌海银监局配合)

  4.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由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培育创建质量水平高、品牌辐射作用强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由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质量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1.完善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由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构建“放、管、服”相结合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由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完善各区和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清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适应新业态质量监管需求。(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维护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旅游体育局、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7.建立诚信标准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公安局、银监局配合)

  8.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9.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诚信环境。(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乌海市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公安局、银监局配合)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由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由乌海市财政局负责)

  3.进一步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发挥引导作用。(由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建立健全适应我市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乌海市法制办配合)

  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质量文化素质。(由乌海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6.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由乌海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作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乌海市委宣传部负责)

  8.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由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将质量强市目标纳入各区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反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推动各项质量工作落实。(由乌海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质量强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质量强市各项任务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贯彻《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各区、各部门要以战略发展的视角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决定》融入各项工作任务当中,常抓不懈。

  (二)认真研究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各区要按照质量强市工作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质量发展目标,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确定完成各项指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督导检查。

  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回解读,讲解质量强市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引导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将质量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决定》上,营造浓厚的质量工作氛围。

  各区要把贯彻《决定》作为政府督办项目,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决定》的年度计划,及时报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乌海市政府督查室,作为乌海市人民政府督导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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