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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超标超载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 【】 【
 

     

各区市场监管局: 

6 20日,市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超标超载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乌治超指办〔21073号)文件,确定的市工商质监局工作任务为:“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辆生产制造、销售企业的检查,并使检查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罐体容积检验,凡属超标罐体一律不予出具罐体检验报告,杜绝超标罐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同时,对生产、销售上述违规车辆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处理。” 

对此,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工作情况总结于715日前上报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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